论越南共产党自我更新的动力机制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25 14:51:58
论越南共产党自我更新的动力机制
檀培培
[摘 要]自 1992 年以来,尤其是 2000 年以来,越南共产党在意识形态、组织队伍、组织运行机制等党自我更新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越南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内容、方式以及国会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不仅能够保证党履行自身功能而且能够使党更好的履行自身功能,从而为党不断的自我更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并且这种制度性动力具有可靠性、稳定性、长期性。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 自我更新; 成就; 动力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的工具。正如 G·萨托利所说,“正是从宗派到政党、从负责任的政府到反应型政府以及从议会党到选举党的渐进的、自我延续的演进,才确立了政党的基本功能、功能角色和体系地位——简而言之,确立了政党所赖以存在的理由”。但是“政党所赖以存在的理由”并不代表只要是政党就具有,“在实践中,影响一个社会的发展进程的,不是‘政党’这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政党体制”。那么,什么样的政党体制,能够或能够更好的促进政党履行自身功能呢? 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一党制缺乏党派竞争,不能保持政党活力,是不民主的,只有多党制是民主的。例如,亨廷顿指出,“两党制和主从政党制比一党制或多党制更能促成长治久安,因为它们具有更加有效的党派竞争”,“政党间的竞选趋向于扩大政治参与同时又加强党的组织”,而一党制的弱点则在于“政治体系内部缺乏制度化的竞争”。虽然西方学者关于政党体制的研究充满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但从学术研究的视角看,他们关于各种类型政党体制特性的研究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现实来看,兴起于 20 世纪的一党制,至 20 世纪 80年代末开始出现衰落或解体的浪潮。例如,1980 年代末开始的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政体的解体; 1990 年代开始的非洲国家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变。一党制政体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往往存在于刚独立或解放的民族主义国家,“现代化水平低,则一党制既可能是强大的也可能是弱小的,但多党制则无一例外都是弱小的”。但在新生政权巩固后,一党制确实遇到了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困境。如苏联这种一党制形式,取得一定效率的同时,也往往由于沟通机制不灵而积累了大量的弊端,积重难返。经济上不足以取得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展,政治上则缺乏民主,党群关系严重疏远,为 20 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的制度性剧变埋下了伏笔。一党制沟通机制不灵的根源在于执政党自我更新的动力不足。“一党体制下的执政党,常常缺乏制度建设的内在压力,既不能解决自身的蜕化,衰变乃至腐朽,也无法自我调适,主动迎接环境的变化和反对者的挑战,进而导致政党的衰落或终结”。而“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且政党的自我更新是增强政党力量的保障。
上述现象给一党制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一党制具有推动执政党自我更新的动力机制吗? 如果有,那么这种机制是什么? 本文选择越南一党制为分析对象,尝试以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为关键因素解释为什么越南共产党能够不断的自我更新。文章选择越南一党制的主要依据在于,自 1992 年以来,尤其是 2000 年以来,越南共产党在意识形态、组织队伍、组织运行机制等党自我更新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越南共产党自我更新的主要措施或成就如下:
1.强化党的意识形态的包容性
(1) 重新定位党的性质。2006 年 4 月,在越共十大通过的党章中,越共对党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把原来的“越共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修改为“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越南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由原来的一个先锋队变成两个先锋队。政党性质的再定位将会引起党员成分、党的社会基础以及党的目标追求的变化。
(2) 提出人民性的价值和目标追求。越共十大对党的奋斗目标以及越南将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新的阐述。越共十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 党的目标是把越南建成独立、民主、富强、社会公平、文明、没有人剥削人的国家,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越共十大政治报告阐释了越南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 “我国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 人民当家作主; 依靠现代生产力和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高度发展; 文化先进,民族特色浓厚; 人民脱离压迫和不公,生活温饱、自由、幸福、全面发展; 越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是一个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1 年 1 月越共十一大政治报告修改了越南社会主义社会要实现的价值追求的顺序,将“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修改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将民主价值提前,表明民主将是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推进党员成分多元化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越共党员招募主要对两个排除在外的阶层及群体进行了开放。一是允许党员从事私营经济。越共在十大政治报告中规定: “党员从事私营经济,要模范遵守法律,执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央的具体规定”,党将“尽快制定规定和指导执行,既要发挥党员从事经济的能力,又要保持党员资格和党的本质”。该规定,表面上看是允许党员从事私营经济,实质上则预示着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可以入党。二是允许党员信仰宗教。1990 年越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在新时期增强宗教实践》的第 24 号决议。该决议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实质上也预示着优秀的宗教人士可以入党。
3.发展完善党的中央领导体制
(1) 发展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越共党内民主的基础。越共将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完善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 年越共十大,从乡至省的各级代表的选举都必须有 10%-15% 的差额选举名额。2011 年越共十一大,将这一比例提高为 15%-20% 。
(2) 发展完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运行机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越共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员表达意志的制度机制。为保障党代会职能落实,越共发展完善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运行机制。一是强化了中央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机制。二是完善决策机制。在决策前,越共从 1986 年党的六大开始提前向全党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九大开始由全党扩展到全民; 在最终决策时,与越共十大相比,十一大提案的最终决定权在代表手中,由代表决定,而不是中央最后决定。三是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实行党代会差额选举制。越共十大上,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选举的差额率分别为 29.4% 、119% 。越共十一大上,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选举的差额率分别为 24.57% 、144% 。
( 3) 发展完善中央委员会运行机制。越共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关。作为中央各机构的领导核心,中央委员会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机制。为保证中央委员会的职能落实,越共发展完善了中央委员会运行机制。一是实行集体领导制度。2001 年越共制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新的工作制度,其中规定所有中央委员都要积极参与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工作,对有分歧的问题允许坦率争论,但各位中央委员对自己分管的事务必须负责到底。二是实行质询制。2002 年越共在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实行了质询制度。三是实行信任投票制。2015 年 1 月越共十一届十中全会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阐述了中央政治局关于越共中央委员会对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投信任票的呈文。而后,越共中央委员会对他们投信任票。
二、越南共产党自我更新的政治体系内动力: 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
1. 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
国会是越南最高代表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各种重大事项和对国家的活动进行最高的监督。1976 年越南统一后,由于民主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国会事实上成为了通过越共党中央指示的表决机器。为使国会切实履行职权,越南建立健全了国会制度。
(1) 发展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代议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必要条件。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最主要的形式。“民主过程正是集中体现在选举和选举行为中。首先,选举证实了共识,并赶走了冒充的或骗 来 的 共识”。冷战后越南民主政治发展的开端便是选举制度的革新。鉴于国会选举制度具体是由《选举法》规定的,1992 年 4 月 15 日,越南国会颁布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自此,越南国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之后,越南的选举制度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发展中不断趋于完善。
(2) 发展完善国会运行机制。越南新宪法规定“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各种重大事项和对国家的活动进行最高的监督”。越南国会运行机制的发展目标,就是落实国会职权,使其真正成为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为恢复国会职权,越南发展完善了国会运行机制。一是提高专职代表的比例。越南第 12 届国会代表选举中,把专职代表的比例大幅提高至 28% 。越共十一大提出“提高国会代表素质,适当提高专业代表数量”。第十三届国会代表则使专职代表占总数的 33% 。二是增强国会监督职能。2002 年越南国会开始实行质询制度。2012 年 11 月国会通过信任投票法案,该法案规定国会每年对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高官举行信任投票。
2.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成为党自我更新动力的内在逻辑越共十一大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纲领( 2011 年补充发展版) 》中,规定了党对国家领导的内容、模式、方式。越共对国家的领导是纲领、战略、大政方针的领导,这是党的最基本的职能。上述目标的实现手段是: 首先,党要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向国家权力机关输送优秀党员的过程。“党统一领导干部工作,管理干部队伍,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走上党政领导岗位”。然后,通过进入国家政权机关的党的官员的活动,在政府决策以及执行中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党通过政治体系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实行领导,实行个人负责,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最后,通过宣传、教育、动员、组织、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的政策主张保持一致。国会则是越南最高代表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各种重大事项和对国家的活动进行最高的监督。尽管国会和越共要运行良好,都有其自身基本的组织原理,但是党对国家领导的内容、方式以及国会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不仅能够保证党履行自身功能而且能够使党更好的履行自身功能,从而为党不断的自我更新提供动力。“政党自身建设是政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政党实现价值功能的基础性工程”。
(1) 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能够保证党履行自身功能,使党保持自我更新。
“政党所赖以存在的理由”是政党发挥其应有功能。政党的各种功能可以简单地归为两类: 一是政党履行各种代表性功能,包括利益表达、综合和政策制定; 二是政党也发挥各种程序性或制度性功能,包括录用政治领导人以及组建议会和政府。对党的代表功能而言,利益表达、综合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越共的组织体系予以完成。而对党的程序性功能而言,国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是越共履行程序性功能的前提条件。越共履行程序性功能与通过国会执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通过国会制度履行程序性功能,是政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路径。党的基本功能的正常履行,则需要党不断的自我更新。
(2) 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能够促使党更好的履行自身功能,强化党自我更新的力度。国会与越共是相互关联的两个制度。这种联结机制就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国家政治领导人的任免。越共推荐的优秀党员必须经过国会同意才能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并接受国会对他们的法律监督和权力监督; 党的政策主张也必须经过国会同意才能成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会在越共供给的政策主张、政治领导人这两方面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客观上促使党不断提高政策和人才的供给质量。“执政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对象范围、内容特征及其价值指向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党的工作体系中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前者要求后者,后者服务于前 者 的 关系”。政党本身并非合法性的来源,其合法性则来自其对这个社会体制作出的贡献。也就是说党必须加强党的自我更新,提升党对国家的领导能力。
总之,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能够为党的自我更新提供所需动力,并且这种制度性动力具有可靠性、稳定性、长期性。尽管并不十分清楚国会职权的发展完善的时间跨度到底多长,但是,目前能够看到的是,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已经积聚起了相当大的能量,使越共能够不断的自我更新。
上述判断成立,还必须解释的一个问题就是国会议员主要依据民意还是党的意愿进行决策? 之所以提出上述问题,是因为国会代表虽然有党外人士代表,但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是党员代表。例如,2007 年 5 月越南第十二届国会代表选举结果显示,新当选的 493 名代表中,党员为 450 名,约占国会代表总数的 91.3%。2011 年 6 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选举结果显示,新当选的 500 名代表中,党员为 458 名,占国会代表总数的 91.6%。并且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关系着越南民主制度质量高低的判断。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党员代表能够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四点:
(1) 预期反应原则,使党员代表必须反映民意。预期反应原则是把“投票行为与代议过程联系和协调起来的原理。领导者由于受到因定期选举而可能丢掉职位的制约,会留心投票者如何看待他的行为,假如确实如此——大多数时候的确如此——他就会受制于这种反应会是什么——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预测”。也就是说,通过公正选举产生的国会党员代表需要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否则很难再次当选。例如,2007 年第十二届国会代表选举中,大批不受民众欢迎的高官落选,其中包括当时已在党内排名第二,预定将出任国家主席的现任国家主席张晋创。张晋创的意外落选给当时越南政坛带来很大震动,不仅打乱了当时高层的部分安排,更为重要的是对原来只唯“党意”、不重“民心”的官员和代表以极大的震撼。公正的选举制度是党员代表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的关键性制约。
(2) 恰适性的逻辑,使党员代表必然依据国会的制度规则进行决策。
制度的基本要素是规则,而规则通过身份、群体中的成员意识以及角色认同联系起来并得到维持的。规则和整套惯例体现了历史经验,使规范、期待和手段稳定下来。而且制度具有恰适性的逻辑,“我们把恰适性的逻辑看做一个政治行为的基本逻辑。行为要依据身份观念中的恰适性而符合当时的情景。其次,我们把行为看做其在规则和惯例框架中制度化的结果,包括那些在政治上重要而新鲜的行为”。吉登斯等学者也认为“如果制度并不塑造其内部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它很明显就不是制度”。国会的制度规则设置的目标和价值意义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国会制度必然塑造党员代表的行为,使其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
(3) 越共保障党员代表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的必要性。一是党员代表以民意为基础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作出决策,能够依据国会制度规则为其所做的事情提供解释和合法性。因为越共虽然是执政党,但也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越南 2013 年颁布的《宪法》第八条规定,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从事活动。二是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标志,保障国会正常运作,是越共取得执政合法性的关键。而国会代表权利的保障是国会正常运作的关键。因此,党需要保障国会党员代表的权利。三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党对自身的定位,“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越南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国会党员代表以民意为基础作出决策与党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从长远来看,它有助于党获得人民的支持,保持党的生命力。
(4) 越共主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高级领导干部实现领导。越南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民意机关,国会拥有对一切事情的最终控制权。根据越南新宪法第五章第八十四条规定,越南立法提案主体有: 一是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专门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其阵线成员组织的中央机关在国会会议期间有权提交法律草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有权提交法令草案。二是国会代表在国会会议期间、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有权提交有关法律、法令的建议和法律草案、法令草案。从中可以看出,有权提交法律草案的主体大都是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尽管国会代表有权提交法律、法令草案,但是法律草案在提交国会讨论前须经专门委员会审查,并由国会常委会决定任期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也就是说,提交国会表决的议案,或来自国家机关领导人,或通过国会委员会的最终审核,这些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都是越共党员。
越共对这些担任国家领导人的党员拥有提名权。越共“通过政治体系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实行领导,实行个人负责,特别是一把手负责制。”党“对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的控制较为容易放开,但对政治精英选拔的控制就较为严密”。也就是说,越共通过控制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提名权能够保障党的政策主张的落实。在这种越南政治体系安排中,党主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高级领导人贯彻落实党的纲领政策,保持党的领导,而国会党员代表则拥有最后决定权。这与越南政体设置并不矛盾。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对代议机关的职能进行了讨论,并区分了代议机关对政府事务控制和管理的区别。“对政府事务的控制和实际去做这些事务,其间有根本的区别。”他指出“但是尽管国家中的实际最高权应归于人民的代表这一点对代议制政府是根本必要的,但是代议团体应直接并亲自承担何种实际职能,在政府机器中起何种明确作用,则是个未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的多种多样性是和代议制政体的本质不矛盾的,只要该项职能为代议团体保证对一切事情的最后的控制”。例如,2012 年越南第十三届第 4 次会议期间,越南总理阮晋勇在回答国会代表的质询时声称,“是党让我继续在总理岗位上工作”,“( 总理职位) 不是我游说来的,不是我求来的,我也不会拒绝接受这个职位。我服从党和国家对我做出的任何工作安排”。
简而言之,在越南政治体系设置中,国会代表必须而且能够以民意为基础进行决策。亚洲开发银行越南代表处首席代表小西步说: “国会大部分议员是越共党员,但他们现在首先服从的是各自选区选民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党中央或政府的决策,这一点就显得很有意思”。“虽然越南国会主席一直都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且现在 90% 的国会代表是越共党员,但不少国会代表都表示,他们首先服从的是各自选区选民的利益诉求”。
三、结 论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的主要观点是: 越南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是推动越共自我更新的动力机制。越南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与党的自我更新具有互补性,“不同制度之间可能存在颇为大量的互补性——亦即,两个或以上的制度安排是彼此强化的。制度间的互补性之存在,对制度发展的模式带来了一些重要的影响。当这种互补性大量出现时,我们应该预期观察到制度安排中的不同的聚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制度 x 出现,我们更有可能看到的发展”。因而,落实国会职权的制度机制的出现,我们看到了并且很可能仍会看到越南共产党的自我更新。与此同时,基于越南共产党是民主政治的工具,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工具,也基于越南共产党领导国家就是“尊重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可以认为民主是贯穿越南共产党党内活动和党外活动始终的主线。由此决定了,越南共产党的自我更新必然能够为越南的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能力支持。
[作者简介]檀培培( 1985 - ) ,女,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东岳论丛》2016 年5 月( 第37 卷 / 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