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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六大以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25 15:33:05

越南共产党六大以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蒙 夺,陈元中

摘 要: 越南共产党自六大以来,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本文从越南党的领导体制、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监督等方面对越南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 越南共产党; 党内民主; 理论与实践

越南共产党成立于 1930 2 月,经过 70 年的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特别是 1986 年越共六大“革新开放” 以来,越共顺应国家民主建设的需要,推进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在领导体制、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监督等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

一、健全党的领导体制,保证党的集体领导越南共产党的使命是把越南建设成为独立、民主、富强、社会公平文明的国家,强调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越共认为,民主集中 制原则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

1.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越共 2006 年新修改后的党章第 9 条规定: 越南共产党的组织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1。越共中央在工作中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发扬民主,提倡集体领导,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到一个人或一小撮人手中。中央明确规定党的决议必须通过民主讨论后付诸表决,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党的各级组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一旦决议获得通过,党组织和党员要执行党的决议; 少数意见不同意多数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党委直至全国代表大会反映,但必须严格执行决议,不得传播与党的决议相悖的意见; 上级党委应研究、审议其意见; 不区别对待持少数意见的党员。1

越共总书记主管党务,依据宪法,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政治领导实现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控制,但不兼任国家主席和最高军事统帅。越共中央的领导机关主要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书记处。 1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总书记应服从政治局的决定,政治局服从中执委的决定,中执委服从党代会的决定。同时党章规定对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项目等均须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保证党的集体领导。

2. 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

领导终身制严重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不利于越共的长期执政。越共从六大以来,彻底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长征在越共六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 “正确地更换核心领导的工作进展缓慢,是近几年来使党的领导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一个直接原因。”2 为此,长征决定不再担任总书记,提名阮文灵担任总书记。在越共七大上,阮文灵从总书记的位置上退了下来,提名杜梅为越共中央总书记。在越共九大上,农德孟担任越共中央总书记。至此,越共最高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已经走上了正轨。同时,党章规定总书记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实现任期制。

3. 领导层形成了公开道歉和自我批评的传统

列宁说: “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3 在越共六大上,新当选的越共总书记阮文灵在讲话中公开表示,越共中央在这些问题上犯了 “严重的错误”, “这些错误的责任首先在中央政治局”,并就此进行公开的道歉。越共的高级领导层一直保持这一传统,在每次党的代表大会上,党中央都会在党的大会上对过去工作中的错误进行公开检讨,并接受批评。

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落实党员的参与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作用,是越共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之一。2009 年,越南共产党共接纳了 179 万名新党员,使越共数量达到 360 4。越共把党员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牢牢抓住党员这个中心环节来发展党内民主。

越共通过党校等渠道,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民主素质。一方面,越共利用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越共中央党校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对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注重加强党性教育,在培训方法上注重讨论,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另一方面,高度重视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理论知识,组织力量编写民主理论教材。一是越南的很多高校都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教育,越共每年拿出丰厚的资金资助越南学生到中国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二是 90 年代以来,越共编辑出版了科学社会主义、越南共产党历史、胡志明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五本教材 5

越共在 “十大” 政治报告和新党章中全面、明确地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党内事务的决定权和表决权; 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织内部的知情权、讨论权和争论权; 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批评、质询权及个人申诉权等。如,越共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的权利: 第一,了解并参与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进行表决。第二,依据中央委员会规定候选、提名和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第三,在组织范围内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批评、质询; 向有关机关提出报告、建议并要求得到答复。第四,在党组织对本人作出评议、决定工作或处分时,有权陈述意见。预备党员享有上述权利,但不具有表决、候选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利。6

三、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恩格斯曾指出: “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么做; 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7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行使权力的有效平台,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最基本形式。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权利的主要渠道。健全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客观需要。

1. 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越共党章第 9 条规定: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 5 年召开一次定期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或超过半数的直属委员会 ( 地方省、中央直辖市级的党委) 要求时,可召开临时大会。无论任何时候,召集人均为中执委。出席大会的代表须经大会审查资格并表决通过。8 越共党章第 15 条规定大会任务: 大会总结贯彻落实上届任期决议的情况; 决定下届任期党的路线、政策; 根据需要补充、修改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章; 选举中央委员会8

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第一,中央组织指导执行大会制订的政治纲领、党章和作出的决议: 决定对内、对外、群众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政策主张为下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必要时为召开非常全国代表大会做准备。第二,中央执行委员会每 6 个月召开 1 次例会; 必要随时召开会议。省、市、县、郡、乡、省直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每 3 个月召开 1 ; 必要时随时召开非常大会。8

越共党章第 12 条规定: 代表有权评议、质询被提名的候选人 8。这是对党员的尊重,体现党内民主。原则上党代会决定党的基本方针 ( 即所谓路线、基本战略、方向性等) ,而中央执行委员会则是决定具体执行上述基本方针的基本指南( 主张、政策等) 9

2.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列宁指出: “广泛民主原则”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 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10] 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的体现,发展党内民主最重要的是实现党内选举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科学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有利于越共建设纯洁、强大的执政党。

根据越南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内选举范围包括: 出席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党的委员会、各级党的常务委员会和各级党的领导机关( 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8。从党中央总书记,到党的基层支部书记,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到下级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都要经过选举产生。

从越共九大开始,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干部实行差额选举。在 2006 年 “十大” 换届选举中,各省部级党委 ( 党组) 的差额选举均达到了 15%以上,常委的差额选举则高达 20% ,并首次实行“半数票否决”制,160 名中央委员和 21 名中央候补委员从 206 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 11。越共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团领导职务。2009 年,越共又在各地方试点党委书记由党代表直选的制度。

四、完善党内决策机制,提高党员民主参与度

党内民主决策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是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越共完善党内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是十分必要。

1. 公布党代会草案,提高决策透明度

越共的有关决议出台前一般要通过全体党员讨论,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并认真地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逐条进行补充修改。在 1986 年越共六大筹备召开时,越共提前两个月下发政治报告草案,在全党进行讨论。越共的七大和八大都坚持了这一做法。2001 年越共九大把报告草案的讨论范围扩展到了党外,草案讨论在全国开展起来,并在各大报纸上开辟 “人民意见专栏”。越共十大召开前夕,政治报告草案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公布于全国,广泛吸收党内外一切有识之士的看法,并形成共识。近两次党代会报告,都收到不少党员的尖锐批评意见,中央通过解释、说服和部分吸收等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做法不仅加强了越共党内之间的联系,也进一步拉近了越共与广大人民之间的距离。一方面加深了党员对党的理论、政策和方针的理解,让更多的党员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有利于越共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提高党的战斗力和领导能力。

2. 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程序

越共在推出某项政策之前,涉及到重大事项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要经过党内民主决策。先由政治局与中央执行委员会达成决策之后,再交付到全国党代表大会,最后由全体党代表集体通过而决议。高层做的集体决策送到党代表大会表决时,也要经过集体通过,决策才算真正通过。决策过程中,各成员分担决策责任,各自发表见解,吸收群体智慧和照顾各方利益,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一些重大问题,越共深入群众中调查研究,占有丰富翔实、客观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委托一些专家学者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注重吸收各种知识,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科学论证。

五、加强党内监督,坚决反对腐败

越共高度重视和加强党内监督,坚决反对腐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

1. 完善机构,加强监督

越共 “六大” 成立了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会议选出,并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的双重领导。越共九届三中全会改变了以往中央全会只讨论、通过中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做法,将新的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也一并由中央全会讨论通过。新的工作制度对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和中央委员的职责、权限、分工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规定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各位中央委员对自己分管的事务必须负责到底,并负责监督落实。十大新修改的党章中,专门对党的检查工作和各级检查委员会作了规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应接受党的检查和监督,增加了各级党委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把检查、监督工作视为党的领导职能之一。

2. 建立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越南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并建立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越南成立反贪污走私委员会,中央各部委、各行业和各级地方政府随即都成立了反贪污走私的常设机关,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越共出台了 《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基本和急迫问题的决议》、 《党员十九条不准》、 《国家干部道德法规》等规章制度,力图通过制度建设约束和规范党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越南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申报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帐户及其他个人财产 12

越共党章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是: 第一,对党组织: 谴责、警告和解散;第二,对正式 党 员: 谴 责、警 告、撤职 和 开 除;第三,对预备党员: 谴责和警告。8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阮文芝透露: “在九届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包括 13 名中央委员,19 名部长、副部长,26 名省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内的 118 名中央管理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13

3. 实行质询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实行质询制度,全会留出专门的时间进行质询,任何一位中央委员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如质询人对被质询人的回答不满意,还有权继续质问下去,直至满意答复为止,并且新闻媒体可以现场公开报道,开创了党内民主的新形式。

越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在 “革新开放” 的实践中,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证了党的思想路线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党的组织路线,培育了求真务实的民主作风,加强了党的制度建设,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员队伍的素质得到提高,党的战斗力和领导革命能力得到增强,越南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越] 越南共产党党章 ( 2006 4 25 日越共十大通过)M]. 河内: 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

2] 陈明凡.越南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4)

3] 列宁.列宁选集 ( 4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167

4]古小松主编.2010 年越南国情报告[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7

5]文哲.进一步加强中越理论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2)

6] [越] 越南共产党党章 ( 2006 4 25 日越共十大通过)M]. 河内: 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38 )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474

8] [越] 越南共产党党章 ( 2006 4 25 日越共十大通过)M]. 河内: 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

9][日]白石昌也,毕世鸿译.越南: 政治、经济制度研究[M].云南: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 12

10]列宁. 列宁全集第六卷 [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131

11] 中组部党建所[J].当代世界,2009(6)

12] 古小松. 越南的社会主义[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197.[13] 陈明凡. 越南共产党反腐败措施述要 [J]. 广州: 东南亚研究,2005(5)

 

作者简介: 蒙夺 ( 1985 年 - ) ,男,广西桂林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民主、政党政治。陈元中 ( 1956 年 - ) ,男,湖北黄冈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 政党政治、政治文化、执政文化。

文章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 年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