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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越南共产党组织发展趋势研究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18 16:37:39

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越南共产党组织发展趋势研究

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课题组

[内容提要] 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对越南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广泛,不仅全方位影响着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且也影响着越南政治文化的改革和走向。其中,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为越南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越共根据新时期的新任务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新变化以及党治国理政的新环境,在党的组织建设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举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趋向。

[关键词] 全球化 信息化 越南共产党 组织建设

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与外部世界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对越南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广泛,不仅全方位影响着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且也影响着越南政治文化的改革和走向。其中,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为越南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与实践经验中都找不到的新问题”,使党“面临着很多巨大的挑战,各种问题相互交错、相互作用并发生复杂变化”。所以,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条件下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就成为新时期越共党建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越共针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根据党在新时期的新任务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新变化以及党治国理政的新环境,在党的组织建设上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举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走向。

一、在党组织的性质和党建的目标定位上,由“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与党建的“人民性”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相结合

1.由“一个先锋队”提升为“两个先锋队”:党组织性质的新定位

20064,越共十大对党的性质进行新的界定,将原来的“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修改为“越南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忠实代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民族的利益”,使党由一个先锋队变为两个先锋队,可以说,这是越南共产党组织发展的一个显著变化。这一新的界定,既是对越南共产党创建近80年来为民族独立解放、人民幸福安康奋斗历史的真实写照,又反映了越南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目标、新追求的价值所在。

2.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党组织建设的新目标

20064,越共十大政治报告提出了20062010年党建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即改革和整顿党,“发扬党的革命传统、工人阶级本质和先锋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20067,越共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优先集中加强党建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是本届中央任期的首要任务。20072,农德孟在纪念建党77周年大会上再次强调,党要坚持自我革新和整顿,加强党的先进性和巩固工人阶级的本质,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思想和组织真正强大和纯洁的、具有过硬政治本领、革命道德高尚、智慧水平高、领导科学并与人民紧密结合的党。

3.“依靠人民建设党”: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径

(1)强化“依靠人民建党”的理念。近年来,越共提出党“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非常重视依靠人民建党,要求在支部讨论和接受党员前,要征求群众团体的意见,动员群众对党员进行监督、鉴定,向党员提意见等。党的十大再次重申,“革命事业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民的意见、愿望和创见具有重要作用,“越南共产党是执政党,尊重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接受人民的监督;依靠人民建设党”

(2)提出具有广泛人民性和民族性的目标,以扩大党的社会基础。越共十大根据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政治的深刻变化以及党在新时期所担负的历史重任,对党的目标和在越南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了新的阐述。在党的奋斗目标上,新党章规定:“党的目标是把越南建成独立、民主、富强、社会公平、文明、没有人剥削人的国家,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主义。”在越南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上,越共十大政治报告指出:“我国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依靠现代生产力和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高度发展;文化先进,民族特色浓厚;人民脱离压迫和不公,生活温饱、自由、幸福、全面发展;越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帮互助、共同进步;是一个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从越共对党的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目标的这些阐述上可以看到,越共将党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和追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为目标,以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为共同点,将越南国内的各民族、宗教、不同阶层的人民和旅居国外的越南人紧密团结起来,使党、国家、民族、人民结成一个生命共同体。

(3)革新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活动方式,在党、国家、人民之间架起“桥梁”,为人民参与党的建设活动创造条件。越共认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广泛集中、发动和团结各阶层人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改革党对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方式,发扬它们在建设、革新自身组织和活动中的自主创新精神,建立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重大决定,包括对组织和干部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就人民关心的有关党和国家的问题反映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制定方针、政策、法律。

二、在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生活上,以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中心,将“发扬党内民主与加强党的纪律相结合”

发扬党内民主是越共组织建设的最大的亮点。近年来,越共完善和健全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中央委员会工作制、集体领导制、党内选举制、党务和信息公开制、质询制、干部交流制、基层民主制、权力监督制等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生活搞得有声有色。

1.扩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内涵

越共提出既要“在党的组织、生活、活动中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又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对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完善,扩大其“民主”的内涵。2006,越共十大通过的新党章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六条:(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2)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各级领导机关是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在两届大会期间,党的领导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各级是本级党委、支部(简称各级党委)(3)各级党委向同级党的大会、上级和下级报告工作并对此负责;定期向直属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4)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议。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5)党的领导机关只执行本级机关内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通过的意见。表决前各成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少数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党的中央报告,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决议,不能传播与党的决议相反的意见。有审议权的党委研究处理这些意见;不能区别对待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党员。(6)党组织有权处置权限范围内的事务,但是不能违反党的原则、路线、政策、国家的法律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从越共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看,一是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受“民主”的权利与承担维护“集中”的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在坚持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的前提下,相对扩大“民主”的内容,即使在涉及“集中”的条款中也渗透着“民主”的精神和内涵。

2.“党员有权决定党的工作”:强化党员在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

越共近年来特别强化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党内事务归根到底由党员当家作主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2006,党的十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更是对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了全面的、明确的规定,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党员具有五项民主权利:(1)党内事务的决定权和表决权。每一个党员都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每一个干部、党员有权决定党的工作,有权报道和讨论党的政治纲领、章程、路线、主张、政策,对党的工作进行表决,有权向负责机关提交报告、建议并要求进行答复。(2)党内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拥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被选举权、提名权和选举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人均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3)党组织内部的知情权、讨论权、争论权。党员有提出个人意见、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4)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质询权。党员在党内有权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和质询。(5)个人申诉权。当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审查、决定或实施纪律处分时,党员有权发表个人的意见。

3.进一步加强党代会的权力

近几年,越共扩大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越共新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修改党的政治纲领和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以及审查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总结上届决议执行情况的权力等。从20064月越共十大召开的情况来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1)强化了中央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机制。与党的九大相比,越共十大除在政治报告中设有“越共执行九大决议5年总结和改革20年回顾”的汇报内容外,还专门由越共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潘演向大会作《中央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全面汇报了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等在履行领导、指导职责和改革领导方式、工作作风两大方面的工作情况及优缺点,接受大会代表的审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缺点,越共中央政治局主动承担责任并进行了自我批评。

(2)扩大了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央委员(包括总书记)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上的权力。例如,在中央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范围和差额选举方面,大会根据越共九届中央建议的174人、大会代表讨论推荐增补的31,加上自荐的2,共确定207名中央委员候选人,通过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60名中央委员,差额率为29.4%。在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选举方面,大会根据九届中央提名的30人、大会代表讨论推荐增补的16,共确定了46名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21名中央候补委员,差额率为119%。有四点值得关注:一是在党的总书记候选人的提名上由等额变为差额。党的十大第一次打破了原有的等额提名党的总书记的做法,在正式选出160名中央委员之后,1176名代表发放了越共总书记人选的“民主推选票”,让代表们从160名中央委员中推举自己信任的总书记人选,最后确定两名总书记候选人。二是在中央候补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选举上,充分表达民意,宁缺勿滥。原计划选出25名中央候补委员,但只有21名候选人赢得超过50%的选票,其他的则低于50%,大会主席团在征得代表们的意见之后,决定不再补选并通过了21名候补委员。计划选出17名政治局委员、9名书记处书记,结果最终选出了14名政治局委员和8名书记处书记。三是第一次允许党员自我提名竞选中央委员会委员,其中有两位党员自荐参加中央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四是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公布当选领导人的得票率。为了增加党内选举的透明度,让全党了解党的领导人在党内的信任程度,大会在党的总书记选举之后,公布了农德孟赢得的选票数,即赢得1176票中的900,得票率为76.6%,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4.加大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

越共在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特别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使党的组织优势能真正发挥出来。

(1)完善纪律检查和处理的规则与制度,扩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越共十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纪律进行查处的原则、处分的类别、处分的权限、被处理人的申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根据新时期党建形势的需要,扩大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限。不仅有权检查党员,包括违犯党的标准、党委委员的标准和执行党员任务时违规的同级党委委员,检查工作中出现违犯党的政治纲领、章程、决议和指示、组织原则的迹象的下级党组织,而且有权监察同级党委委员、本级管理的下级干部和组织执行党的政治纲领、章程、党委的决议和指示情况及个人道德生活方面的情况。增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察职能是越共的新变化。另外,越共特别强调,要完善规则和制度,确保集体对个人、组织对组织、个人对个人和个人对组织,包括对主要领导和上级组织的检查、监督权,提高检查、监察工作的质量。

(2)严肃党纪,加大对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据20071月越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工作会议透露,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委员会检查了出现违规行为的18687名党员,2005年增加了20%,检查了出现违规现象的3707个下级党组织,2005年增加了33%,44000个下级党组织进行了检查,2005年增加了35%,10113个下级党组织进行了有关落实党纪工作的检查,2005年增加了40%,17351名有违纪现象的党员进行了处分,其中有20%被革职和开除党籍。总之,2001年党的九大以来,越共已处分了1%的党员,其中30%是各级党委委员。

 

三、在党的领导体制和中央领导机构的革新上,以完善集体领导制、提高领导效率为着力点,将明确职责、整合组织与革新领导方式相结合

1.进一步明确中央各领导机构的权限与责任

目前越共中央的领导体制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所属机构。20064,党的十大对中央领导机构的责任、职能和权限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党中央委员会主持,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非常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权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总结上届决议的执行情况,决定党的路线政策,修改党的政治纲领和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等。

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关,组织指导执行大会制定的政治纲领、党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内、对外、群众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政策,选举政治局委员,在政治局委员中选举总书记,选举中央书记处书记,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中央委员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中央政治局是中央委员会休会期间代表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工作的核心和决策机构,领导和检查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决定方针政策、组织、干部问题,决定或按中央要求召集中央全会和准备向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中央书记处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党关于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的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政治系统各部门,决定组织、干部和中央委员会分工的一些问题,指导检查提交政治局讨论决定的内容。

2.制定党的议事规则,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完善中央领导机构的工作制度

2001,越共制定和通过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新的工作制度,规定党的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委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紧密相结合,各项重大主张、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展等,都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拍板。例如,中央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所有中央委员都要积极参与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工作,对有分歧的问题允许坦率争论,但各位中央委员对自己分管的事务必须负责到底。20064,党的十大再次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要“制定党的议事规则,发挥集体智慧”。

3.精简和整合党中央的组织机构

越共从2001年九大开始对党的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取消了中央政治局常委,重新设立了中央书记处。20071,越共十届四中全会就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革新和健全党和国家机构应符合越南由唯一一个政党领导的政治体制的特点,符合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克服官僚主义、机构重叠、职能和任务交叉状况,使机构精简、同步、活动有效,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实际效果”。全会决定率先改革党的领导机构,将越共中央现有的11个部委只留下6,即中央组织部、中央思想文化部、中央民运部、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对外部和中央办公厅。现有的6个中央系统直属机关党委将整合成两个党委。20074,越共中央决定将中央经济机关、中央内政机关、中央财政和管制机关、中央办公厅4个中央机关整合为中央办公厅,并于同年59日正式完成。

4.在内容和方法上革新党的领导,转变党的领导方式

越共认为,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体制和机构改革既是党组织“内部”的事,也是党与“外部”国家和政府的事。党在进行领导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进程中,要按照“党领导、政府管理、人民作主”的思路,“在内容上和方法上革新党的领导”,转变党的领导方式,理顺党政关系,通过“发挥政府管理社会的作用和效力使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变成社会现实”。2006年党的十大提出,要“集中改变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党通过路线、观点、决议等对国家实施领导;通过变成国家宪法、法律、计划和重大工作章程实现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安排好干部,并经常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党不但不能包办代替政府进行领导,而且要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党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在各级、各类政权组织等领域对国家进行领导的原则、内容、机制的具体文件规定”,要“改革党对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领导方式,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确定正确的活动目标和方向创造条件;同时发扬他们在建设、革新自身组织和活动中的自主创新精神。” 20077,越共十届五中全会再次就革新党的领导方式进行研究和部署,强调党领导方式的革新要与整个政治系统的组织和活动的革新相同步,要与经济革新相同步。

从实践上看,越共领导内容和领导方式的革新已有动作。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在党、国家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层面上不兼职,即越共总书记农德孟不兼任国家主席和军队最高统帅,国家主席阮明哲是国家元首,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会主席阮富仲领导立法和司法,政府总理阮晋勇主管行政,使党权、军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配置相对均衡。二是党、国家、政府机关配合办公。200728,越共中央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厅、国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签署了配合办公规则。三是致力于党政分开的革新。最近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副总理武宽强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越南有必要转变观念,实行党政分开,吸收各方力量参与国家管理。“国家管理的职责不应该只有共产党人担当,非党员人士也可以担任正副部长与政府高级职务。”

四、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将基层党组织的规模发展与质量提高相结合

1.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与政治核心地位

越共认为,基层是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组成基础,是人民居住的基地,是社会运动的开端,是人民革新和创新的发源地,是党和国家的路线、主张和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党组织是党“掌握人民”的地方。所以,越共十大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基层支部、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基层的政治核心。”基层党组织不仅要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纲领、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建设纯洁、政治、思想和组织坚强的党委和支部,发展党员并经常教育、训练和管理党员,维护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等任务,保证党的战斗力的提高和全部工作的最终落实,而且要领导建立纯洁、坚强的经济、行政、事业、国防、安全组织和政治社会团体,密切联系群众,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关心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2.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系统

(1)在基层党组织的设立上,新党章规定,乡、街道、城镇、机关、合作社、事业单位、军队和公安的基层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有3个正式党员以上的成立党组织,如果不够3个正式党员的就由上级党委直接组织适当的组织生活。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成立基层支部,下分为党小组。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组织成立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2)在基层党组织的发展方向上,越共十大报告强调,要“重视在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偏远地区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组织薄弱的基层单位的工作”。一是改革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模式,提高党组织在股份制企业中的领导角色。各个党组织要革新领导方式,以符合股份制企业的活动模式。企业的党组织一方面要提高企业董事会、经理部中党员的组织意识、责任和能力;另一方面要给党员制定培养、提高能力和品质的计划,使党员能具备条件参加董事会和经理部。二是改善外资和合资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条件,提高外资和合资企业党组织活动的质量。三是注重偏远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少数民族人士入党。到2007,越共在西原各省设立了3277个基层党组织,包括10万党员的9441个基层党支部,其中18295人是少数民族。近年来更是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人士入党。四是关注农村党组织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有党员约320万人,基层组织约4.8万多个。

3.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创建“纯洁稳健基层党组织”是越共自2001年党的九大以来组织建设的一个方向和着力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越共提高党支部生活质量的措施主要有: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并为党员参与党的管理创造条件;真正搞好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而且要经常开展,形成党内生活的一种制度;改进党支部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教育、训练和提高党员的政治品质、革命道德和健康的生活作风;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团结和统一;开展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斗争;关心民众疾苦,加强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开展创建“纯洁稳健基层党组织”活动。

五、在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上,以提高质量和纯洁队伍为重点,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与能力提高相结合

1.允许党员从事私营经济

在党员队伍建设上,越共十大最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在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员可以从事私营经济。大会政治报告指出:“党员从事私营经济,要模范遵守法律,执行国家的政策,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央的具体规定”,“既要发挥党员从事经济的能力,又要保持党员资格和党的本质”。这一规定意义深远,表面上看是党员可以从事私营经济了,但从实质上则预示着那些优秀的私营企业主也可以入党了,预示着随着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扩大,越南各阶层人士都有可能成为越共党员,党员成分将趋向多元化。大会虽然没有讨论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但农德孟表示,如果经营有方的私人企业家有加入越共的意愿,最终肯定可以按照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实现其理想。从越共目前的情况看,虽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正处在研究和讨论之中,但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已不在少数。根据对越南43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截至20032,已有622名党员成为私营企业主。近年来,宗教人士入党的人数也在增加,越共在200410月到20065月新发展的28.6234万名党员中,宗教人士增加了0.1%

2.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是越共十大根据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党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的现状提出的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1)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和道德品质。

从越共十大政治报告和新党章的规定来看,对党员的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要求比较全面。一是要坚定工人阶级立场,“绝对忠诚于党的革命理想和目标”,在任何困难和考验面前都坚定不移。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决议和指示,绝对服从党的分工和调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三是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有道德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四是要把祖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关心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五是要坚决与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小团体主义、官僚主义、贪污、浪费和其他各种消极现象作斗争。为了能全面提升党员的政治和道德品质,越共从七大以来,加大了政治理论教育的力度,每年都有数百万人次的党员和干部得到政治理论培训。从200611月起开展了“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学习和行动”的教育运动,并制定了从2006年到2011年期间的运动落实计划。200722,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在纪念越南共产党成立77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目的就是要像胡志明在他的革命生涯中特别关心的那样,用工人阶级的立场、革命的本质、共产主义的信念和爱国爱民的精神来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按照胡志明的思想和品德来进行道德教育,建立美好的生活方式,既是目前的迫切要求,又是基本和长远的任务。

(2)大力推进党员、干部的年轻化建设。

一是开始重视发展学生党员。据越共电子报中文版报道,200410月到20065,全党共发展新党员28.6234万名,月接纳党员15065,2004年月均增加24.23%,其中学生、大学生增加了415%。二是注重年轻人入党。2006,越共发展党员187179,在新接纳的党员中有64%的人年龄在1830岁之间。三是干部的年轻化比较显著。例如,在新当选的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的160人中,新人约占50%,其中51岁以下的有17,10.6%,5160岁的有131,81.9%,61岁以上的12,7.5%。中央委员平均年龄为54.8,最小的44岁。中央候补委员平均年龄43.4,最小的33岁。越共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共14,平均年龄为59.3,远低于九届中央政治局的68岁。越共总书记农德孟65,国家主席阮明哲63,国会主席阮富仲62,政府总理阮晋勇57岁。

(3)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

2006918日越共电子报报道,中专水平的党员从2001年的27%提高到2005年的28.4%,高等院校和大专水平的从25%提高到40.3%。另据越共中央组织部消息,2006年越共发展的党员中有64794名新党员接受过高等专科教育和大学后的深造。在出席2006年越共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的1176名代表中,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代表占94%,具有高级政治理论和政治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6.5%

(4)特别重视党员、干部的能力建设。

越共认为,党的领导能力的提高最终要体现在广大党员和干部能力的提高上,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力的提高上。对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要求:具有组织能力,包括组织上的敏感、工作上的透彻与指导能力、性格开朗、头脑清醒、伶俐、诙谐、坚毅、平易近人、能够团结大家。具有坚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作决策时具有战略眼光和果敢精神;能迅速而正确地确定需要处理的问题,在作出管理决定时要有威有德。具有估计、预测和直觉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知识面广,具有管理知识和经验以及电脑、外语等现代领域的一些必要知识技能。具有组织、集合与团结群众的能力,具有心理分析能力,掌握与别人工作的方法,具有启发人的心理, 在周围群众中起支配作用的能力。越共十大前对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选拔就提出了政治立场、领导能力和道德品质兼备的“三大标准”,领导能力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新当选的中央领导都是内行和专家,具备很强的业务能力。

3.反贪污腐败,加大纯洁干部队伍的力度

(1)贪污腐败是威胁国家生死存亡的巨大危机之一。20064,党的十大报告认为,部分党员干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衰退、道德败坏、生活方式蜕化,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的问题。20067,农德孟在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式上指出,贪污和浪费情况仍然很严重,性质很复杂,已成为威胁我们党和制度生死存亡的巨大危机之一。反贪污浪费既是急迫的斗争,又具有长期性、复杂性。

(2)反贪污腐败没有“禁地”。20064,农德孟在十大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坚决、严肃、及时、公开地处理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不管其职务有多高,也不论其在职或离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张晋创在2006年全国干部会议上也强调,反贪污腐败坚决不放置“禁地”,不放置“安全区”,不管涉及到谁,担任什么职务,要一查到底。

(3)提前预防和坚决处理相结合,全方位反贪污腐败。越共十大结束后,十届中央政治局颁布指示,规定不许给新当选的领导人购买新车和装备用品或者分新房。20068,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有关加强党对防止贪污、浪费工作领导的决议,提出要确保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财产收入透明化,严格落实财产登报制度并按照防止贪污法的规定确认登报表,并在要求时说明财产来源。实行领导干部不贪污腐败中的承诺制,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干部要承诺不贪污,要教育自己的家庭、妻子、亲人严格执行《防止贪污法》的规定,特别是要求中央委员和全体高级干部必须是坚决和有效地与反贪污浪费作斗争的榜样。要补充完善各种规定,保证经济财政活动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把党员干部在反贪污腐败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审查、使用和委任干部和公务员的标准,坚决不提拔、委任和推荐具有贪污浪费行为或包庇和帮助贪污浪费行为的人,严格实行有关责任处理制度。各级党委要给职能机关对本部门具有贪污浪费行为的干部和公务员实施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不许纵容、包庇。具有贪污行为的人要被坚决、及时和严格处以行政或刑事责任,不管他是谁,担任什么职务,在职还是退休。

从实践上看,2000年到2004年间,全国64个省和直辖市先后查出干部贪污案件8808,涉案官员12300,2370人被严惩,其中包括2003年与“张文甘黑社会犯罪团伙案”有牵连的“越南之声”台长陈美幸、公安部副部长裴国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范士战、2004年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黎辉午等高官。2005年处理了越南农民协会主席武玉奇,2006年处理了交通运输部常务副部长阮越进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既说明越共反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又表明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

 

 

注释:

① ② ③ ⑤ 《越南共产党章程》,参见古小松《2007年越南国情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271,270,274页。

④ ⑥ ⑦ 《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发挥全民族力量,全面推进改革事业,尽早摆脱欠发达状况》,参见古小松《2007年越南国情报告》第245 246,269,268页。

[]范玉光《越南共产党员从事私人经济与保持党的本质问题》,载于《东南亚纵横》2006年第10期。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8年第1

 

(执笔人崔桂田)